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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05 20:00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日,梧州市政府印发出台《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同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通知》主要包括普查目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通知》明确,普查对象为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聚焦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数据。《通知》在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创新手段方式、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为推动农业普查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保障。

《通知》的印发,标志着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已正式启动。下一步,梧州市统计局将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部署,扛实普查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